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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离职员工怎么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11-10 01:0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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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范围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已满半年。二、所需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

一、申请范围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已满半年。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二)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半年后,职工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就业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