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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低保户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3-11-24 02:53: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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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范围吉林市区域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二、所需材料(一)低保证原件;(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三)有效身份证明: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四)仅限

一、申请范围

吉林市区域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二、所需材料

(一)低保证原件;

(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