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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积金遭遇突发情况提取

发布时间:2023-11-07 10: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吉林公积金提取,吉林市公积金遭遇突发情况提取

内容简介

一、申请范围职工遇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二、提取所需材料(一)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结果及财产损失认定报告;(二)有效身份证明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配偶代办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范围

职工遇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提取所需材料

(一)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结果及财产损失认定报告;

(二)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单位专管员代办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专管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职工遇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以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委员会确定。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