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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29 21:2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吉林公积金提取要求,吉林市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条件?

内容简介

所需条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已满半年。提取时限和额度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半年后,职工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就业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所需条件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已满半年。

提取时限和额度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半年后,职工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就业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