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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发布时间:2022-12-19 05: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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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范围(一)住房公积金连续缴满3个月的职工;(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所需材料(一)15日内有效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仅外县市缴存职工提供)。(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

一、申请范围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缴满3个月的职工;

(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所需材料

(一)15日内有效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仅外县市缴存职工提供)。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

2.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有效身份证明: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婚姻证明:

1.提取职工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2.提取职工为单身的,须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3.提取职工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

(五)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最后缴交月月缴存额50%的12倍;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租赁住房实际支出的12倍;

(三)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数核定提取倍数。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