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4 18:0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吉林公积金提取,吉林市因房屋拆迁提取公积金指南
内容简介
一、申请范围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回迁房),交付扩大面积费的。二、所需材料(一)产权调换协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三)有效身份证明: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
一、申请范围
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回迁房),交付扩大面积费的。
二、所需材料
(一)产权调换协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纳日期为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缴纳扩大面积费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费金额。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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