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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单位缓缴公积金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4 02: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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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

一、办理要求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须补缴缓缴期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三、办理场所

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缓缴单位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单位缓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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