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
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应转入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也可由原就读的高校免费保留。
2、如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回学校办理档案迁转手续的,学校应将其档案转至其生源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3、不想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准备出国的毕业生等,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放在省内任何一家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构托管。
4、人事档案存欲放在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于当年9月份以后持报到证及身份证,到相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档案管理合同,并享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