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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如何保管?

发布时间:2023-10-08 06: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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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已经毕业但未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应转入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也可由原就读的高校免费保留。如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回学校办理档案迁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已经毕业但未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应转入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也可由原就读的高校免费保留。如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回学校办理档案迁转手续的,学校应将其档案转至其生源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备注:

人事档案存欲放在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于当年9月份以后持报到证及身份证,到相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档案管理合同,并享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各项服务。

扩展资料:

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各级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享受以下服务:

1.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转相关手续。

2.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

3.档案工资的晋升。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5.办理落户手续。

6.接转党组织关系,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培养发展新党员。

7.出具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8.代收代缴五险一金。

9.为暂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