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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企业办理公积金缓缴所需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14 02:0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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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须补缴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须补缴缓缴期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终止)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缓缴单位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单位缓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