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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生收养子女申报户口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24 01: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收养,养人,证明,申报,入户,吉林出生收养子女申报户口须知

内容简介

一、申报新生婴儿入户。申报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申报收养子女入户符合《中

一、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申报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未落户子女入户,收养人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 区县(自治县、市)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收养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